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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 13.3子路曰(1)∶“卫君待子而为政(2),子将奚先(3)?”子曰∶“必也正名乎(4)!”子路曰∶“有是哉(5)?子之迂也(6)!奚其正(7)?”子曰∶“野哉(8),由也!君子於其所不知(9),盖阙如也(10)。名不正,则言不顺(11);言不顺,则事不成;事不成,则礼乐不兴(12);礼乐不兴,则刑罚不中(13)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手足(14)。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(15),言之必可行也(16)。君子於其言,无所苟而已矣(17)!” 注释: (1)子路:姓仲,名由,字子路,孔子弟子。(2)卫:诸侯国名。子:指孔子。为(wei2)政:治理国家。(3)奚先:先做什么。(4)必:一定。名:名分,职位与本分。(5)是:这样的(可能性)。(6)迂(yu2):遥远,指很难实现。(7)奚其正:那如何能够端正。(8)野:(对礼义)没有通达。(9)於:对。其:自己。(10)盖:语气词。阙如:不说出来。(11)则:就。顺:指得到顺利的落实。(12)兴(xing1):振兴。(13)中(zhong1):适合。(14)无所错手足:不知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。(15)故:所以。名之:对事物立了名分。可言:指与名分相适应。(16)可行:指与行动相一致。无所苟(gou3):不能随便。 译文: 孔子弟子子路说:“卫国国君等待着先生来治理国家,先生将要先做什么呢?”孔子说:“一定要先端正各自的名分!”子路说:“有这样的可能吗?先生所说的事太遥远了吧!怎么能端正得了呢?”孔子说:“仲由啊,你还没有通达礼义啊!君子对自己所不知道的道理,还是不要去说最好。名分不端正,说了话就不能顺利(得到落实);说了话不能顺利得到落实,做事就不能成功;做事不能成功,礼乐就不能振兴起来;礼乐不能振兴起来,刑罚就不能轻重适合;刑罚的轻重不适合,民众就会不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。所以君子立了名分一定要能与说话一致,说话一定要与行动一致。君子对於自己所说的话,不能随随便便啊!”(“迂”“野”“中”的解释采用《正义》本之说。) 说解: 无论处在什么情况下,只要想从政,就一定要先使人按照各自的地位、本分和职责去做,这就是“正名”。“正名”是“政”的开始。我们不能因为难以“正名”就放弃它,否则,永远不可能使政治和谐。也许“正名”的过程是非常艰难的,也是非常长久的时间才能见效的,但是,急于求成往往是欲速则不达,可能会留下很多的后遗症,甚至会事与愿违。然而,我们却经常会犯急于求成的错误。 礼义的根本就是秩序,正名就是为了达到和谐合理的秩序。任何物品都会有它的位置和作用,任何事情都会有先后。当物品都在各自应该在的位置、发挥各自应该有的作用时,当事情的先后恰好适合的时候,才能说有条不紊、井然有序。因此,如果治国不先“正名”,国家就不会和谐。不懂得这个道理,也就不能说是通达礼义。 君王如果不站在君王的地位上说话做事,臣子不站在臣子的地位上说话做事,百姓不站在百姓的地位上说话做事,那么,就不能说名分端正。名分不端正,君臣民当然不可能形成一致的意见,不可能有协调的行动。如果君王说话做事像臣子或百姓一样不能统筹考虑、顾全大局,臣子和百姓就不会听从,即使是下达了正确的行政命令,又有谁会心甘情愿地执行呢?臣子与百姓也是如此。所以说,名分不端正,说了话就不能顺利得到落实。 君臣的行政命令不能得到执行,什么事也做不成,所以,要正名必须先从君臣开始。君臣民的职责、义务、名分、权限不清楚,就谈不到礼乐的振兴,因为礼乐就是秩序与和谐的综合,职责和义务明确了才能和谐,名分和权限清楚了才能有序。如果礼乐不能振兴,必然职责不明、义务不清,赏罚必然混乱。赏罚混乱了,民众也就失去了做事的依据,因而也就不知所措了。 “正名”好比是明确责任义务和权限名分,因此,只有“正名”之后,才能使万事万物各在其位、各保其性,才能是君臣民相安无事而且把各自的作用发挥到最好。既然有了君臣民之“名”,而且必须有这样的名,也就必须要与君臣民之“实”相一致,做到“名副其实”。所以,朱子《论语集注》引范氏的话说:“事得其序之谓礼,物得其和之谓乐。事不成则无序而不和,故礼乐不兴。礼乐不兴,则施之政事皆失其道,故刑罚不中。” |